各有关单位及申请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规定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关于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办法》(原劳人发〔2011〕3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院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注册、资格审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人员范围
原子能院在职职工和其他单位人员。
二、申请注册人员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2018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者),且已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技成果;
4.《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室、所签字盖章,院、所各存一份)见附件1。
申请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上交原子能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科 科技综合楼535房间)进行资格审核。
四、资格审核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集中于6月15日前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集中于6月30日之前完成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等相关流程(见附件2)。
联系人:牛恺 电话:69357800
人力资源部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