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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院二00四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群众性的文艺体育活动,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院所文化建设,经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院职工体育总会和职工艺术团。

     一、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是我院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的文艺体育组织。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成立后,院内各单项职工文艺体育协会或团队均纳入该组织,统一协调管理。
     二、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是院属社团组织,日常管理挂靠院工会,接受院工会的工作指导。院工会受院的委托,行使对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的管理职能。
     三、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的职责:按照院精神文明建设和院所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配合院搞好文体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单项组织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院交给的各项重大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配合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搞好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各单项组织的管理和文体骨干队伍建设。
     四、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要自觉地接受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将各类活动的开展和自身建设纳入到院精神文明建设、院所文化建设中,围绕院的改革和发展,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坚持群众性,保持经常性,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创新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并在活动中广泛联系职工群众,不断凝聚和壮大队伍,以活动促建设,以建设促发展。
     五、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活动的经费来源:院行政拨款、院工会文体经费、会员交纳会费和各单项组织自筹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固定资产添置,从院行政拨款中列支,院行政拨款纳入院年度经费预算中;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承办的、列入院工会年度计划的活动,从院工会经费中列支;临时性的重大活动,一事一报,由院行政按单项活动申请给予经费支持。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要本着节俭的原则开展各项群众性的活动,防止铺张浪费,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要自觉地接受全体会员或团员的监督。
     成立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是我院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一件大事,各级党、政、工、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文艺体育活动在活跃职工生活、陶冶职工情操、凝聚职工队伍、展示我院形象、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院所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大力支持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并为职工体育总会、职工艺术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保证。

职工体育总会:
足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篮球协会、排球协会、网球协会、保龄球协会、钓鱼协会、游泳协会、健身健美协会、棋牌协会、老年体育协会。

职工艺术团:
声乐队、器乐队、舞蹈队、神剑学会(摄影协会、书法协会、绘画协会、文学社)、集邮协会、老年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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